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麦积区伯阳镇曹石村党员马从保严重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

时间:2022-04-08  来源:麦积区纪委监委  作者:麦积区纪委监委  阅读

  马从保,男,汉族,1966年10月出生,天水市麦积区人,小学文化,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现住伯阳镇曹石村曹家山三组。

  经审查,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,2014年9月30日17时20分,马从保无证驾驶无号牌“时风”三轮汽车沿社棠镇由北向南行驶至社棠派出所门前时,由于操作不当将同方向行人李某撞倒,后李某被送往天水市第二人医院救治26天后死亡。后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李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。2014年10月14日,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麦积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被告人马从保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,被害人李某不承担责任。2015年3月20日,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被告人马从保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  马从保身为中共党员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,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被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,其行为严重影响党的形象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、2015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经2022年3月25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马从保开除党籍处分。